停车场包月须知

为规范停车场月卡(季卡、年卡)办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告知:

一、车主当日办理月卡(季卡、年卡)当日生效;如办理过程中发生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0352-2018089

二、月卡到期日前,车主未办理续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停车位使用权并终止同意租赁停车位,系统将自动终止续费功能,车位使用权由其他轮候车主使用。车主续费后进入车位轮候期,无权直接恢复使用停车位。

三、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车主原因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车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停放车辆应具备保险手续,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保险持续有效,车辆如在停车场内遇到刮蹭、盗抢、碰撞等各种损失,由车主、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自行或报警解决,我司予以配合。

四、车主办理月卡前需先缴清在停车场内已停产生的临时费用,月卡(季卡、年卡)一经办理,费用概不退还;车主无法自主在小程序上变更车牌信息,如需变更请拨打客服电话0352-2018089咨询。

五、我司所经营管辖的车场只收取车位占用费用,不提供管理保管服务,车辆发生刮蹭、盗抢、碰撞、零配件及车内物品的遗失等风险由车主承担。目前不提供车场泊位预约服务,车主按照先到先停原则停车。

六、停车场内严禁烟火。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且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不得损坏场内各种墙地面设施、设备等,如有损坏由车主负责赔偿。

七、车辆驶入车场请减速慢行,车主停车时应自觉遵守《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停车,遵照泊位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对不按照要求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己负责。对拒不服从车场管理的车辆,我司有权拒绝为其继续提供泊车服务并解除租赁关系。

八、车主应于服务期满或解除而终止之日将其车辆及物品移出。如用户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腾退车位的,本公司有权自行移除车辆及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除前述约定外,如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亦有权停止提供各项服务并要求赔偿:

(1)存在多次违规停车、占用公共部位、损坏停车场设施等严重干扰车场、库管理秩序的行为。

(2)恶意捏造事实、诋毁本公司、停车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其他严重违反停车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九、停车场(月卡、季卡、年卡)租赁和使用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司所有。

特别说明:车主对该停车场环境及服务条款完全了解并自愿办理停车场月、季、年卡业务,确认本须知并办理成功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停车服务。